本校专门成立了学生就业安置办,并分别在上海、杭州以及珠江三角洲的深圳、珠海、广州、东莞、中山等城市设立学生就业安置办,具体负责学生在当地的就业工作。并负责处理学生就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各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学校提出的就业安置工作要求,切实做好学生的就业安置工作。我校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:◆ 保证学生毕业3天内安排到广东百强企业就业;◆ 保证学生就业单位与所学专业对口;◆ 保证学生在用人单位工作月工资按能力及职务达到2000-15000元;◆ 保证学生连续就业10年以上,10年内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失业,保证在3天内重新安排工作;◆ 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,如果学生权益受到侵犯,一周内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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